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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河内洗澡溺亡家长状告政府

    早报讯 胶南大二学生王鹏(化名)在海青镇西河内洗澡时不慎溺亡,他的父亲王某将曾经组织人员在西河内挖沙以致形成深水坑的海青镇政府起诉至法院。因王某经济拮据,胶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委托山东信公律师所的闫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调解,海青镇政府同意赔偿王某16万元,记者昨天从胶南市司法局了解到,海青镇政府已于近日将16万元赔偿款送到王某手中。
    大二学生深坑溺死
    去年8月8日,青岛 职业技术学院大二学生王鹏到海青镇西河内高速路桥下洗澡,因不会水,不慎落入深水坑中溺水而亡。失去爱子,王某夫妇痛不欲生。夫妻俩想到,原来平坦的河内怎么会有那么深的水坑?这事要讨个说法。由于王某夫妇家在农村,靠种地为生,家中一贫如洗,无力请律师打官司,于是两人到海青镇政府讨说法,要求镇政府承担赔偿责任,但事情一直没有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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