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务院学位办的通知,对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要加强统一管理,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办班计划于当年3月15日以前申报。由办班单位将有关材料报本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申请在异地办班的单位,除需上报本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外,还应抄报办班所在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本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在对异地办班进行审查备案时,需征求办班所在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后,才能统一进行登记备案。
一个办班单位的同一专业,每年只能在异地办一个班。未经登记备案同意前,任何单位和专业,不得自行招生办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