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根据国务院学位会员发布的《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在通过资格认定后,为准备参加学位课程考试或论文答辩,可享受不超过两个月的假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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